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3 21:23:38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292,08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914,53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派发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46,898,620.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09,813,154.5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35,997,089.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5,810,244.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4.95%。2024年度,公司未有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292,080股后,以此计算本次拟转增股本62,914,534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0,492,949股。

  (3)如在本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公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无重大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归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归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代码:C358)。根据公司主要产品的属性及具体应用领域,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中的医用耗材行业。

  2024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在技术迭代与老龄化需求驱动下呈现结构性增长,高端影像设备、微创手术机器人及数字化慢病管理产品成为核心增长点,AI辅助诊断渗透率和手术机器人全球装机量不断提升。跨国企业加速新兴市场布局,美敦力、强生通过本土化产线降低供应链风险,东南亚、拉美基层医疗设备需求激增。但行业面临地缘政治摩擦与医保控费压力,欧盟MDR认证成本上升导致中小企业退出加剧。

  中国市场延续“国产替代+创新出海”双主线,带量采购从心血管支架向骨科、IVD领域扩围。企业通过“本土创新+海外并购”构建全球化能力,如微创医疗收购德国心脏瓣膜企业,拱东医疗美国基地投产强化耗材出口。风险方面,集采压价致低值耗材毛利率下滑,且美国《生物安全法案》对基因检测设备出口形成短期冲击。

  进一步细分来看,低值耗材行业正从“规模红利”转向“效率+创新”驱动,头部企业通过自动化降本、高端化提价及全球化渠道构建护城河,而中小厂商面临加速出清。公司所在的医疗器械行业及低值医用耗材细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的(一)“行业格局与趋势”下的相关内容。

  低值医用耗材行业整体呈现弱周期性特征,其需求刚性较强(与医疗诊疗量高度绑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但受政策周期(如集采推进节奏)、原材料价格周期(石化衍生品如PVC、聚丙烯的价格波动)及医疗基建投资周期(如新兴市场医院扩建)的阶段性扰动。政策端,带量采购短期内压缩价格导致行业利润承压,但中长期驱动市场份额向成本管控能力强的头部企业集中;原料成本波动则通过长约采购或垂直一体化生产部分对冲,而全球医疗新基建浪潮(如东南亚、中东地区医院扩容)带来增量需求,形成跨区域周期互补。因此,行业在稳定基本盘下呈现“弱周期、结构性波动”特点。

  低值医用耗材行业季节性特征相对平缓,但受节假日诊疗量波动与政府采购节奏影响仍存在小幅波动:Q1因春节假期导致医院手术量减少、工厂停工,通常为全年需求低点,而Q3-Q4随秋冬流感季、慢性病高发期及医院年终预算执行加速,需求量激增;此外,公立医院耗材集采项目多集中于年中招标,推动企业Q2-Q3集中备货交付。整体而言,刚性需求支撑下季节性波动弱于消费行业,但疫情、极端天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加剧短期波动。

  低值医用耗材行业呈现“生产集中化、需求分散化”的区域性特征:国内生产端高度聚集于华东(山东、江苏、浙江)及华南(广东)等原料配套完善、产业链成熟的地区,而消费端因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呈现梯度差异一一东部沿海地区需求以高端化、定制化产品为主(如三甲医院专用耗材包),中西部及基层市场则更依赖高性价比基础耗材;海外市场方面,东南亚、中东等“一带一路”国家因医疗基建扩张成为国产低值耗材出口增量主力,但企业需通过本地设厂(如印尼、沙特)规避关税壁垒并适配区域标准(如国家的医用材料认证)。政策端,带量采购在各省执行差异进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分割特征,倒逼企业构建“产地近端化+渠道网格化”布局以应对分散需求。

  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拓展产品线的深度和广度,目前已成为国内一次性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中产品种类较齐全、规模较大的企业。

  公司采购的物品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塑料颗粒(聚苯乙烯、聚丙烯、聚乙烯等原料)、产品组件(PET试管、丁基胶塞等)以及包装材料(纸箱、标贴等辅料)等。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均由采购部门负责集中统一采购。

  为了提升存货管理效率,降低存货仓储成本及产品积压风险,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采购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为: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数量,统计每月客户需求;计划物控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制订相应的生产计划与物料需求计划,在保持原辅材料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编制请购单;采购部门复核请购单后进入原辅材料采购阶段;采购的每批物料到达约定区域后需依次接受仓储部门的入库检查和品管部门的质量检查,检验合格后,将信息录入ERP系统,生成《采购入库单》,并安排该批物料入库。

  公司制定了《原辅材料采购与付款制度》《供方评定及采购控制程序》等采购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商评定。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由采购部门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授权批准程序确定具体供应商。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建立了稳定的供应体系,与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和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根据生产消耗量和安全库存量决定实际采购量后下采购订单,采购价格参考采购当时的市场价格并经协商后确定,采购款项结算根据框架合同约定采用预付款、货到付款或信用期付款等方式。

  公司生产体系由计划物控部门、制造部门、采购部门和品管部门组成,其中,计划物控部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请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物料的采购执行;制造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实施和控制;品管部门负责产品检验、生产环境及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公司境内厂区的生产过程严格遵循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中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境外厂区结合当地的医疗器械管理要求执行。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对于境外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模式,外销业务员接到订单后交由计划物控部门组织订单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物料需求并安排生产计划,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生产并发货。对于境内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和备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对于定制类产品,公司根据订单来安排生产;对于常规产品,公司会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并结合历史销售情况设置安全库存,当库存产品低于安全库存时进行补货生产。

  凭借数十年生产经验积累,公司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增强生产线的自动化生产程度,以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医疗检测类、采集类、医用护理类耗材及药品包装材料中的大部分产品除关键工艺外,存在共用生产资源、设备情况,生产线具备较强的柔性生产能力,可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计划,通过及时调整模具和工艺流程,实现不同产品之间的生产转换,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

  公司主营产品为一次性医用耗材,主营产品的销售包括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境内销售分为经销和直销两种模式,境外销售则主要通过OEM/ODM模式开展。境内经销模式即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等终端用户。境内直销模式即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药品、体外诊断产品等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等终端用户。公司的境外销售按出口方式可分为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间接出口指公司将产品销给国内贸易公司,再由贸易公司出口到国外,间接出口采用人民币结算;直接出口指公司在境内生产并直接报关出口到境外,或者在境外子公司生产并在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另外,公司通过ERP系统实现渠道库存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应收账款周转率,形成“区域渗透-大客户绑定-全球供应链”立体化销售体系。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520.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63.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2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6,814.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8%。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5,134.02万元,负债总额为23,378.8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71,755.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98%。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健康。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邮件送达及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景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威廉希尔APP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迈德医用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德模具”)、Trademark Plastics Inc.(以下简称“TPI”)、上海拱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拱东”)、郑州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拱东”)、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东昇”),上述公司均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在本次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符合前述被担保方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80.38万元,总负债为1,536.92万元;净资产为1,143.4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718.70万元,净利润为-12.51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208.04万元,总负债为8,930.22万元;净资产为44,277.8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3,874.62万元,净利润为2,472.8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万元,总负债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截至目前,上海拱东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63.67万元,总负债为6.65万元;净资产为3,457.0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2.97万元。截至目前,郑州拱东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202栋14层办公4号房5号房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945.79万元,总负债为1,160.81万元;净资产为7,784.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645.04万元,净利润为1,036.09万元。

  公司与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内由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共同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该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以真实业务为依托,在锁定未来时点外汇交易成本和利润的前提下,与外汇指定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锁定的汇率可能劣于市场即期汇率,从而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线、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3、公司财务部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同时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台账,并根据合约安排资金交割,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锁定结售汇成本出发,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1、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查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施慧勇、施依贝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05.19万元,净资产为1,633.32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192.34万元,净利润为139.82万元。

  浙江恒大的实际控制人张利军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施慧勇的表弟,施慧勇与实际控制人、董事施依贝为父女,浙江恒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浙江恒大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综合考虑其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公司认为浙江恒大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浙江恒大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主要为向浙江恒大销售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试管、吸头等一次性医用耗材等产品。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时,根据公司的定价机制与其商定销售单价。公司经销商的定价机制为: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保证公司及经销商合理利润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经销商的销售数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提供给终端客户的服务水平以及区域竞争程度等各项加价和降价因素制定出销售价格,实行梯度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1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2,914,534股。在该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7,578,415股变更为220,492,949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57,578,415元人民币变更为220,492,949元人民币,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需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代理投票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代理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5、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邮件送达及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年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年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的议案》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慧勇、施依贝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1,009,541.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292,08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914,53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派发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46,898,620.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09,813,154.5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35,997,089.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5,810,244.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4.95%。2024年度,公司未有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292,080股后,以此计算本次拟转增股本62,914,534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0,492,949股。

  3、如在本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其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允、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威廉希尔APP在该额度内,由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共同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虽然原则上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收益。

  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虽然原则上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时,将建立台账,实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